犯罪集团初步形成
衡阳中院一审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显示,今年62岁的石峰,原名石松,出生地为湖南省衡阳市,高中学历。新京报记者获取了一张其摄于2016年的照片, 中石峰方脸宽鼻,眼睛不大,上唇留着小胡子,身材微胖。
在衡阳当地一些见过石峰的人印象里,石峰周身有“戾气”,不爱说话,在浅社交中,会表现得礼貌温和,还有“打靶佬”(意为挨枪子的人)、“小胡子”的外号。
在30多岁时,石峰取得了香港居留权。
石峰在供述中提到,“在香港混社会想要体面,一要有钱,二要有人有势力,最主要还是要靠自己敢打敢拼。”他认为,帮别人做事拿钱不是长久之计,“不如自己出来做事,给别人发钱。”
公诉机关查明,自1993年,石峰开始经常往返衡阳和香港两地,以港商身份结交各类人员,先后笼络了张衡和宋衡伟、杨小衡(已死亡)等公职人员为其所用,吸收吴建宝、张评等人为小弟,并在衡阳市的太平小区买了一套房给吴建宝、张评等人居住,同时作为其团伙策划违法犯罪活动和存放作案工具的重要场所。
一审判决书显示,在香港、湖南等多地走动的石峰,还曾化名过贺仁、黄俊杰、黄一航。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石峰受其姐姐石某某请托,安排张评、刘斌等人进行暴力讨债,携刀枪将“借款人”何某某的丈夫谭某及谭某的兄长两人打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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