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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老三盗墓贼,老二老四是警察,大案惊天!

原来,2004年3月前后,河南省纪委突查洛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小金库”。几天之后,支队财务、会计等被“双规”。4月,支队政工科长张建岳被“双规”。当时,多位专案组核心成员跑到北京躲在公安部院内招待所,才免于被调查组带走。

不久,秘书科副科长尤益民被调出刑侦支队,进入巡警支队任职副大队长。张建岳调出市局,调任公安分局副局长。专案组成员王建国虽没有离开刑侦支队,但被调去养警犬。6月,洛阳市公安局局长张太学突然接到调令,调任河南省人防办副主任(副厅级)。同年年底,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刑侦支队支队长李小选调出公安系统,进入市委政法委,任副县级调研员。

由于尤益民当时负责文物案的全部案卷和材料,张建岳时任文物案的主办侦查员,李小选任刑侦支队支队长,张太学是专案组总指挥,这些人都属于专案组的骨干力量,他们的突然被处理,使得专案组“不撤自销”。

“小金库”问题究竟真相如何?一份来自专案组成员的材料,对此进行了说明:“实事求是地讲,刑侦支队在财务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当时刑侦支队每年需要经费250万元,但财政拨款每年只有40万元左右。经争取,市局给予支队‘返还罚没款40%’的政策;同时,经市领导和局领导协调,支队和烟草局、电业局联合成立办案中队,每年由两部门各提供50万元的办案经费;和交警部门开展防盗抢业务,每年收入90万元。”并且,“以上经费的来源和用途是经市领导协调,市公安局领导同意,刑侦支队党委集体研究,并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每年都经审计、财务部门审计”。

由于这些“有问题”的专案组成员,或被“双规”,或被调离,导致公安部督办的 “12•10”特大文物案被迫从2004年搁浅至今,已近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