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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在美渡劫156天,终于明白:国家安全第一

简单来说,滴滴作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方,其采购的软件、硬件、服务等,是不是存在网络安全问题,这才是网络安全审查的核心内容。但是,在滴滴事件爆发后,2021年7月10日,国家网信办又发布了第二个文件——《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比2020年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明显增加了一些内容,包括要求“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等。

更关键的是,对于网络安全审查的范围有所扩大,在2020年五条的基础上增加另外两条:

(一)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以及重要数据被窃取、泄露、毁损的风险;

(二)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

(三)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

(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五)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或出境的风险;

(六)国外上市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国外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

(七)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数据安全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