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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女连杀3人未判死刑,人民日报都为她请命

蒋爱珍原被判死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去复查,提出判蒋爱珍无期徒刑,同时建议党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自治区党委根据高级人民法院的报告,指示石河子地区党委慎重处理,同时做好下面的工作,统一认识。最近,石河子地区党委复议了这个案子,建议重定蒋爱珍为“死缓”,同意追究工作组长杨铭三的责任。但是,在办案人员一再提出要求处分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却把杨铭三调到河南去了。与此同时,谢世平也得到重用。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石河子地区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经办此案的领导人和工作人员都认为:

蒋爱珍杀人是在被诬陷、被迫害的情况下干出来的。对蒋爱珍必须依法制裁,但是,人们普遍认为:仅此不能平民愤,必须对酿成这一惨案的有关人员(特别是杨铭三)和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者,追究法律责任。这件事牵涉面广,应由公检法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同处理,防止片面作决定。这一案件在石河子地区震动很大,议论很多,可以开庭审判,可以让群众公议,借以教育干部和群众。

《人民日报》专门写了采访报道《蒋爱珍为什么杀人?》,报道发表后,五个月的时间,《人民日报》就收到了社会各界来信15000余件,这些信的大致内容都是为蒋爱珍求情,恳请法外开恩的。石河子地区法院也收到了大量同样内容的群众来信。社会舆论最终影响了蒋爱珍案的终审判决。最高法院院长、中国首席大法官肖扬针对此案说了这样的话:不应为了追求一个法律价值而不顾其他社会价值。

1985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开审理了蒋爱珍持枪杀人案并做出终审判决:判处蒋爱珍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有意思的是,蒋爱珍服刑期间,一共收到各地群众给她寄来的信件、粮票、食品、衣物等50000多件。蒋爱珍服刑期间被多次减刑,刑满释放后回到原籍浙江绍兴,被安排在一家工厂上班。

获得新生后,她渴望平静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