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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女连杀3人未判死刑,人民日报都为她请命

1978年的“蒋爱珍事件”——24岁的兵团女护士蒋爱珍用步枪射杀3人,却赢得全国上下一片同情,成为著名的“烈女”,连《人民日报》都为其说话,为其请命。最终,她只坐了10年牢。

看看当年《人民日报》为民请愿的文章。

蒋爱珍为什么杀人?

《人民日报》对蒋爱珍杀人案件的深度报道

缘起

她名叫蒋爱珍,是浙江绍兴人,1972年初中毕业后,随哥哥到新疆石河子生产建设兵团。先在农场劳动,后被推荐到一四四团医院当护士。她一贯工作积极,思想进步。1973年加入共青团,1976年入党。同年被选为党支部委员,兼团支部书记。

蒋爱珍的哥哥与一四四团医院党支部副书记张国政,过去是一个部队的老战友。蒋到医院后,她哥哥嘱托张国政,要像亲兄妹一样关心蒋爱珍。张国政热心帮助蒋爱珍进步。加上工作上的原因,两人关系因此比较密切。

一四四团派性严重,李佩华、谢世平(都是党员)和医院个别领导人,同张国政早有矛盾,想抓把柄把他整下去。

1978年3月18日,蒋爱珍被批准回浙江探亲。17日晚,张国政和另一个人曾一道到蒋爱珍卧室(外科值班室),嘱咐她路上应注意的事情,然后即告别回家。李佩华、谢世平妄断这天夜里张国政要和蒋爱珍发生关系,就在副院长粟某的支持下,行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