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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港府终于拔刀出鞘,西方鹰犬全军覆没

在这两项控罪之外,检方原本还对唐英杰提起一项恐怖活动交替控罪:危险驾驶导致他人严重受伤。但在恐怖活动罪成后,这项交替控罪不再需要处理。

这还不是最终裁决,法院将在29日上午听取求情并做出判刑。

根据香港国安法,“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情节严重者可判5至10年;“恐怖活动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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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英杰被判罪成后,纽约时报、BBC等美英媒体都第一时间进行报道。

毫不意外,它们在报道中把唐英杰携带煽动分裂的“港独”旗帜,轻描淡写成“他手持抗议标语”;把他驾驶摩托车连闯四道警方防线,说成 “驾驶摩托车在香港一个社区附近行驶”;就连唐英杰故意加速并严重撞伤警察,也被纽约时报记者描绘成“与试图阻止他的警察相撞”。

相反,对香港高院依据香港国安法做出裁决,那些美英媒体大加污蔑,说这是“打压抗议活动”“损害香港司法独立”“限制言论自由”等等。

其中,“光时”是不是“港独”口号,一直是所谓争论焦点。

之前,被告方律师和证人一直狡辩,说这个口号与“港独”之间没有实质联系。

但检方认为,无论从文字的语境、历史变化,还是最初提出者“港独”头目梁天琦的用意,这个口号都是指向煽动国家分裂。

港府也曾在去年7月2日深夜发声明,强调“光时”口号“在今时今日,是有港独、或将香港特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改变特区的法律地位、或颠覆国家政权的含义”。

3名法官今天的判决,明确支持这一定性。

这也被普遍认为是“香港国安法首案”的突出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