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诺登此前在TED演讲中提到,在“国家安全”的名义下,美国政府大面积地实施窃听,其所掌握的数据里,甚至包括“你在和谁说话, 你什么时候和他们说话,你去了哪里旅游”。
那么掌握数据的公司究竟扮演着什么角色呢?
“虽然有些公司反抗过,在法庭上挑战政府,但均以失败告终。因为这些起诉从来不会在公开法庭审判,它们只由一个秘密法庭审理……在33年里,他们处理过3.4万份搜查请求,只拒绝了11份政府请求。”
但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全球兴起,数据本地化的趋势削弱了美国对全球数据的控制力。
美国很快意识到,仅仅掌握自家公司的数据,可能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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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数据者得天下”。
美国政府对数据的兴趣已经远远超出了本土范畴。
它对数据近乎疯狂的索求,背后是对建立全球数据霸权的焦虑。
比如特朗普2018年签署的《合法使用境外数据明确法》,从名字就能知道它是做什么用的。
这部简称为“CLOUD 法”的法律,其最大作用就是,把美国的执法长臂从美国的跨国公司伸向了全球的跨国公司,试图重新建立美国对全球数据的控制力。
它规定一旦发生某些特定情形,美国执法机构可以要求在美国运营的公司提交相关数据,不管是美国还是外国公司,不管这些数据是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
这已经够霸王条款了吧,还有更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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