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G7将向跨国公司征收至少15%的企业税,并按照企业实现盈利而非企业总部所在为标准,允许各国对净利润超过10%的企业征收20%利润以上的税收。
理解这段话含义之前,首先需要弄清楚现阶段全球经济状况的基本趋势。
通常而言,传统征税范围要么是在公司总部所在地,要么是企业投资建厂有实际经济活动的区域,因为企业通过这两者之前的活动产生了经济效益和营收,有效益就必须交税,这是自政府出现以来亘古不变的道理。
但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在既没有总部所在地也没有实体经济活动的情况下依旧能产生巨额利润的企业。比如谷歌和苹果,他们通过自身掌握的系统渠道,按照单个APP下载分流10%~35%的利润,每年收取了高达数百亿美元的服务费用。这种新兴的盈利结构使得各国税收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广泛的漏洞。
而根据新全球最低企业税率的规定,在七国集团的范围内,跨国公司的部分利润应该重新分配给消费其产品和服务的国家。
举个例子,假如一家收入1000美元的跨国公司在B国获得了200美元的利润,利润率为20%,不论这些利润在现行制度下在哪里被收税,你只要在该国产生了业务,那么业务所在国就有权就在100美元额外利润中收取20美元的全球最低企业税。
2024-03-29 10:06:09
2024-03-29 10:25:55
2024-03-27 10:19:29
2024-03-27 10:08:48
2024-03-26 11:06:17
2024-03-25 09:36:59
2024-03-25 09:46:52
2024-03-22 10:22:48
2024-03-21 10:04:26
2024-03-21 10:11:52
2024-03-20 09:50:04
2024-03-20 09:5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