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国企版金融大鳄赖小民在天津被判处死刑,罪名涉及受贿、贪污、重婚。
赖小民作为前国有企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贪了无数钱财,搞了许多女人,最后锒铛入狱,这都不让人奇怪,因为,这样的贪官太多了,不客气地说,我人民群众已经对此有了一定的免疫力。
让人惊讶的是,赖小民这次被判处了死刑。
惊讶的不是该不该死,要跟一般草民中的鸡鸣狗盗之徒享受的死刑待遇比,他们应该多死几次,因为贡献大嘛,多劳多得。只是执行起来有难度,人可以多次带病提拔,但做不到多次执行死刑。
该死,却不被判处死刑,这是人们多年来在有级别的重大经济犯罪中看到的现象。不是说完全没有挂掉的,但是极少,常见的是多判几年,要么是无期徒刑,和死沾边也就是个死缓,而人们也都知道,死缓其实就是死不了的意思。
可是,这次赖小民被判处了死刑。对比过去,这似乎打破了多年来“巨贪不死”的魔咒。
判了死刑,按程序被判者可以上诉。虽然躲过死刑的可能性很小,但理论上总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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