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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所作的两高报告中,不约而同对正当防卫加以表述。

周强在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指出,依法支持公民通过正当防卫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张军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到,媒体披露“昆山反杀案”后,指导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见,支持公安机关撤案,并作为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指导福州市检察机关认定赵宇见义勇为致不法侵害人重伤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这引发代表委员热议。

作为知名刑法学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认为,正当防卫权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公权力难以及时介入情形下的私人救济权,司法实务中出现大量正当防卫被不当地认定为防卫过当的案件,使得立法者设置正当防卫制度的用意打了折扣。

他表示,这其中既有司法实践的具体缘由,也与我国刑法理论上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即“依据何种标准认定反击行为导致了质的过当、强度的过当”这一难题没有厘清有关。

周光权认为,这些案例引发了公众广泛关注和讨论,而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做到了敢于担当,超越了固有思维模式,于法有据地鼓励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让正义“不委‘屈’也可以求全”,彰显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