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
国民政府以“袁记约法”为范本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又称“贿选宪法”,用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军阀的专制独裁。
1931年
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训证时期约法》,将三民主义作为国家基本思想,以及确定了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国家组织方法。
另外,1931年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无产阶级的宪法性文件,规定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彻底反帝反封建、实行工农民主专政的纲领。
1946年
南京国民党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宪法》,以“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国”之名,实行专制之实。
新中国成立之后
1954年
为巩固新生政权,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五次修订
新中国宪法颁布之后,为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对这部宪法逐步进行了修改、完善。
这五次修订,逐渐完善和丰富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指导思想,完善了经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加强人权保障等等。
2024-11-22 09:56:55
2024-11-22 10:06:20
2024-11-21 10:24:15
2024-11-21 10:13:52
2024-11-20 09:45:53
2024-11-20 09:34:44
2024-11-18 13:29:04
2024-11-18 13:36:26
2024-11-15 09:42:12
2024-11-15 09:39:10
2024-11-14 10:29:55
2024-11-14 10: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