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魏某某等6名被告人被控寻衅滋事罪罪名受审。该案是怀远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某某、郭某、姜某、崔某某、钟某某、赵某某恶势力团伙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多次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经公安机关制止、处理后,继续实施上述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六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构成犯罪集团。被告人魏某某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充分行使辩护权,怀远法院通过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出庭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进行辩护。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庭审当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县直各单位代表及社会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来源:蚌埠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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