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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涉“保护伞”一律提级侦办!

☞建立厅局长令制度,即交办令、提级令、督办令、倒查令。确保线索排查、核查、侦办、打“保护伞”工作严格有效开展。厅局长令的执行一律实行公安机关“一把手”直接负责制,一律实行销号制和严格的倒查追究制。

☞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实行督导专员制、专家组组长制和专案组组长制,分别形成8至15个专班,负责对线索的核查、案件的侦办和办案执法问题的研究解决。实行一事一授权,专案组全程负责到底,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

☞落实“四个一律”,明确规定涉黑案件原则上一律跨地市或省上提级侦办,涉恶犯罪集团案件原则上一律跨县(区)侦办或提级侦办,涉恶犯罪团伙案件原则上一律在本县区内异地侦办或提级侦办;凡涉“保护伞”、涉警、涉公职人员案件一律提级侦办,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有效落实。

☞落实严格的承诺制和进驻制。对扫黑除恶没有线索没有战果的,要一律实行承诺制和严格的承诺责任追究制;对问题突出的地方、领域以及在办理专案中有捂盖子、打不深、打不透等严重情况的,采取挂牌进驻工作队的办法,责令和督导重新动员部署开展,直到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