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8日,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自2015年起,卢明某、卢善某加入以传销模式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的团伙。该传销组织内部分为多个“寝室”,每个“寝室成员”经过专门的“诈骗手段”培训,由“寝室长”统一安排实施诈骗。
据被告人卢明某、卢善某供述,每个寝室一般由5至7个男性、2个女性组成,他们通过微信、QQ、婚恋网平台实施诈骗,诈骗时由女性配合,通过语音和视频博取受害者的信任,同时PS一些前往对方城市的火车票、躺在病床上的照片以及医院的场景等通过聊天软件发给对方,博取对方的信任。
另一份判决案例显示,2015年3月左右,被告刘某奉等人在山西省晋中市以广州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过程中,为谋取非法利益,共同组织下线传销人员实施诈骗,并逐步形成较为固定的诈骗犯罪集团,按传销组织结构分为“业务员”“主管”“小主任”“大主任”“经理”等层级。“大主任”袁某与“经理”徐某共同负责诈骗犯罪集团的总体管理、诈骗方法传授、收取赃款及分配等。
该诈骗犯罪集团的成员在婚恋网站上以女性身份发布信息,寻找男性作案目标,通过QQ、微信等聊天软件与被害人加好友,并建立恋爱关系;之后,编造家庭经济困难、继父母对本人不好、想外出找工作、与被害人见面等理由,骗取被害人支付路费。
得手后,又制作虚假车票等交通票据骗取被害人信任,再编造乘车途中损坏他人电脑等物需要赔偿、突发疾病需要治疗、亲人生病需要医疗费等谎言,并由其他成员配合冒充相应的列车员、医生、亲人等角色与被害人通话,获取被害人的信任,以此不断骗取被害人财物。
“花篮托”诈骗婚恋诈骗形式与“寝室”诈骗套路类似。之所以称之为“花篮托”,是因为在诈骗活动实施中,不法分子以“新店开张讨彩头”等为由,骗取受害人在同案不法分子出订购“花篮”,以此互托实施诈骗。
据湖南衡阳县公安微信公众号披露,2015年5月22日,宋某兴等6名嫌疑人被衡阳县公安局移交检察机关审查终结。该团伙成员乔装“成功人士”,在网上交友平台上以恋爱结婚为名,骗取对方信任,再谎称“新店开张”需要赠送几个花篮为借口,并让被害人从嫌疑人的朋友处订做花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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