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象山与深圳福田,两地相距1400多公里。不久前,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利用网络查控系统,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没有“劳师远征”,从发现到控制财产,通过指尖轻点鼠标就顺利完成。
执行难,难在查人找物。传统“两个法官一台车四处找”的执行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执行工作需要。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总对总”平台),通过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手段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介绍,随着“总对总”查控系统的不断完善,当前,查控范围已从当初的20家银行发展为3800多家银行,联网部门由商业银行扩展到公安部、交通部、民政部、银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等16家单位。从仅能查询银行存款一类信息,发展到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实现了对被执行人多种财产形式的“一网打尽”。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总对总”查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不仅可运用于新收的初执案件,对因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案件数据库后台会在结案后每隔6个月自动发起财产查询,并将所有反馈信息通过案件管理平台推送给承办人,方便执行法官及时掌握未实结案件中被执行人的财产动态。据了解,当前多数高级法院还在辖区内建设了三级联网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形成了对“总对总”查控系统的有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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