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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加大失信成本

为及时将税款执行入库,稽查人员了解到企业有上市的准备,于是以税收“黑名单”制度为宣传重点,让企业负责人认识到“黑名单”惩戒范围广、效果强,其个人信用、银行融资、政府扶持等多方面都将会受到严格限制。不仅会给法人个人生活带来各种不便,更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上市有问题,贷款扩大经营更不再可能。通过稽查人员耐心细致的宣讲,该医药公司认识到错误,及时缴清税款和罚款。

2018年1月,贵州省遵义市税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回访,公司高管非常感激:“现在企业正与某大型集团进行合作,争取控股发展,预计今年纳税将达到1500余万元。企业现在发展的底气更足了,发展的路也更宽了。”

该公司高管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为有利于“黑名单”当事人自我纠错,税务总局建立了纳税信用修复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

截至2018年6月,全国已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共有1170户“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撤出“黑名单”。其中,今年上半年有172户被撤出,其相关情况同时也被通知到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