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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租户责任合同条款应属无效

“孙先生,你下个季度的房租还没交呢,请尽快交租。”7月18日中午,在北京上班的孙先生接到房产中介人员的电话后,赶紧把房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打到了中介公司的账户。

然而,没过多久,孙先生又接到中介人员的电话:“对不起,孙先生,由于你延迟9天交房租,根据合同约定,你应该按照两个月的房租支付违约金。”

“两个月房租的违约金?我才晚交几天而已,而且确实是工作忙忘了,又不是故意的,你们提醒我之后就交了啊。”孙先生反问中介人员。

“合同就是这么规定的,不然你自己看看合同。”中介人员说。

当看了合同之后,孙先生觉得“后背发凉”,原来合同里规定了好几条自己的违约责任。

“合同虽然规定晚交3天就算违约,而违约就要支付两个月房租的违约金,但我总感觉自己被‘坑’了。”孙先生对记者说,“中介人员在交租时间之前不提醒我,过了几天之后才提醒我,这显然是套路。”

在孙先生看来,自己是过错方,需要承担责任,可以交一些违约金,但要扣两个月的房租,他实在不能接受。

目前,孙先生正在和中介公司进行协商。中介公司方面表示,可以把600元“零头”抹去,但如果孙先生迟迟不交违约金,将按合同的规定收回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