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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形象 岂能玷污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12日发布消息,当日,淮安市检察机关提起的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责令被告曾某在判决生效7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宣判后,被告曾某表示不上诉。(人民网北京6月12日)

“消防战士谢勇,在淮安市某小区内执行救火任务时不幸牺牲,随后被公安机关批准为烈士、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这无疑彰显了淮安市对谢勇为人民群的利益所作的牺牲是一种最大褒扬,为了人民的利益,在关键时刻,竟敢牺牲自己的生命,这种品德是何等的高尚,这也是新时代我们党正要倡导的一种精神,也是要发扬的一种优秀品质;然而,当“烈士亲属、社会群众沉浸在悲伤时”, 曾某“在微信群中发表极端性、侮辱性言论,歪曲谢勇烈士英勇牺牲事实”,这实在是令人心痛,法院岂能不对这侮辱英烈精神的人物进行宣判呢?

无数先烈,为了国家和民族大义,在关键时刻,舍生忘死、无畏无惧,英烈们的骨气与精神曾在历史长河中闪闪发光。今天,人民群众拥有的幸福日子是来之不易,这种幸福来自于革命先烈和前辈抛头颅洒热血与敌人或者其它为人民利益而浴血奋战、抗争到底用生命换来的,没有革命先烈和前辈的这种浴血奋斗精神,岂能有今天的和平、安宁而自豪的幸福生活呢?“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这是对英烈精神的一种认可,更是对英烈精神的一种讴歌,国家办法《英雄烈士保护法》,我们就应该尊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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