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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学会:改革开放40年我国税收改革不断深化

法制网北京4月17日讯 记者蔡岩红 中国税务学会今天召开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回顾与展望”专题座谈会,邀请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企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税务机关等各界代表参会,回顾改革开放40年来税收改革发展的伟大成就,展望进一步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前景。专题座谈会是国家税务总局“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之一。

中国税务学会第一副会长丘小雄在座谈会上指出,税收工作同其他各项工作一样,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而不断前行。1979年到1981年,为配合国家的对外开放,颁布实施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基本适用的涉外税收制度,并实行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1983年起,从中国国情出发,在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1984年10月,全面实施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从而实现了以税收为标志的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这一阶段的税收改革,逐步扩大了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注意发挥了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了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后,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战略目标和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税制改革,确定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货物和劳务税制,改革了所得税制,调整了其他税收,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制。同时,还进一步推进了税收征收管理改革和税务机构改革。这些改革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调动“两个积极性”,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