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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事业改革开放40年系列报道之法制篇

改革开放40年来,海洋管理经历了不断探索、调整和完善的过程。从首批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到实施“法治海洋”建设;从出台《海域使用管理法》彻底扭转“祖宗海”观念,到提出“依法治海、生态管海”的发展取向,30多部涉海法律法规条例相继实施……海洋管理,逐步实现了历史性转变,建立起了基本完善的海洋法律体系。

填补空白:竖起篱笆垒起墙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仅有1958年发布的一份领海声明。而此时,绝大多数沿海国家都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建立起了自己的领海制度。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1983年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

1984年,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立中国的领海及毗连区法律制度,以有效维护海洋权益。至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与毗连区法》历经8个年头,法案数易其稿,终获全国人大通过。这部法律的制定,完善了我国海洋基本法律制度体系,为维护我国海洋权益、解决岛屿争端和海域划界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1998年,同样是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我国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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