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间谍行为?
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义务:
●开展国家安全教育,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协助;发现间谍行为及时报告
●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国家安全机关调查有关间谍行为情况、搜集证据时,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
权利:
●因协助反间谍工作面临危险的,可请求予以保护
●对国家安全机关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对处理结果有知悉权
●任何人不得对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打击报复
维护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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