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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国家安全局关于实施 《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

2017年1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三周年,为全面构建反奸防谍“钢铁长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反奸防谍的意识,忻州市国家安全局为配合纪念《反间谍法》颁布三周年,专门制定出台了《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

忻州市国家安全局关于实施

《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忻州市国家安全局制定了《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安全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有效结合,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国家安全意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发现举报间谍行为线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