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不力怎么办?
——山西追责800余人次 包括13名厅官
本月公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将“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纳入六大被问责情形之中。
中共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即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各地亮出的反腐“半年报”中,因为“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一些官员受到追责,问责的人数之多,亦受到舆论关注。
在曾出现“塌方式”腐败的山西,上半年山西省共查处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676件;被责任追究的党员领导干部846人次,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厅级领导干部就有13人。
上半年,江苏对“零查处、零报告、零问责”地区,加大问责力度,全省追究领导责任398人。福建共对942名党员领导干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追究,其中厅级11人、处级17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0人。甘肃对发现问题不调查、不报告、不处理等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全省共追究落实“两个 责任”不力问题98件,处理1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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