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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江苏卫视败诉 非诚勿扰将更名什么?

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自开播以来,一直话题不断。而在2013年却被80后小伙金阿欢状告其“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日前,长达三年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法院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记者第一时间致电江苏卫视工作人员,他表示近期将会对事件出示公开声明,记者也采访到金阿欢的代理律师肖才元,他表示该案件并未提出任何经济索赔的诉求,原告金阿欢只希望江苏卫视能够停止使用“非诚勿扰”的名称。

2012年,温州小伙子金阿欢一纸诉状将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综艺)(观影)告上法庭,称“江苏广电总台这是商标侵权,在2010年他已经成功将非诚勿扰注册”。当年,江苏卫视给出的理由是:“‘非诚勿扰’栏目来说,其性质属于电视文娱节目,商标也应该在电视文娱节目类别中,而早在电影《非诚勿扰》播出时,华谊兄弟公司就已经注册了电视文娱类别的‘非诚勿扰’商标。”同时,江苏卫视也提到,“非诚勿扰的LOGO跟金阿欢的注册商标明显不同”。

江苏卫视的理由也成为案件举证过程中讨论最激烈的问题,2014年12月,法院还以“非诚勿扰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的关系”为由头驳回了原告金阿欢的诉讼请求。不满判决的金阿欢再一次上述,2015年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也做出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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