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宣传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依法服兵役的职责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一、当前就业形势当前,国内经济趋稳的基础还不够稳固,全社会宏观就业压力增大。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99万人,比2012年增加19万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大学毕业生最多的一年。面对当前复杂的就业形势,5月17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于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经济升级、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这一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形势的复杂严峻性,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同日,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建立健全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征集比例。二、大学生入伍的优惠政策从国家到地方,大学生入伍在优先征集、学费补偿代偿、考学升学加分、退役后复学、优先招聘等方面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享有各项优惠政策。(一)大学生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批准入伍的政策。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在安排去向时,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正在就读的高职、高专毕业班的学生,完成教学课程外仅仅差实习的,可以提前毕业入伍,在部队去完成实习。
(五)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入学优惠政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高职高专毕业生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所在省专升本考试,享受单列计划、单独划线,按30%的比例单独录取。
三、逃避征召拒绝服兵役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如果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将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四、我校办理政审材料的时间安排。
根据今年征兵时间安排,我校将在8月10日-9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安排专人负责接待预征人员,审批并办理政审材料。联系电话:027-81334899027-81334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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